
歐盟 AI 標示規例 8 月 2 日生效:Chatbot、圖片同文章實際點改
兩種標記由兩批人負責,AI 輔助文字亦有清楚例外
最直接嘅改變:Chatbot 要認自己係 AI
TechNews 科技新報報道,歐盟新一輪 AI 透明度規定會喺 2026 年 8 月 2 日生效。一般人最易察覺嘅改動,係 ChatGPT 類對話服務、AI 客服同其他直接同人互動嘅系統,要清楚交代用戶正同 AI 溝通;如果個情況本身已經明顯到正常人都睇得出係 AI,先可能毋須再額外提示。呢項責任主要落喺設計同提供系統嗰一方,唔係叫每個普通用戶自行加聲明。

圖片:European Commission
機器睇嘅標記,同人眼睇嘅標籤係兩套嘢
生成圖片、聲音、影片或文字嘅 AI 系統供應商,要令輸出帶有機器可讀標記,方便其他軟件辨認內容曾經由 AI 生成或修改。規例冇鎖死只可用某一種技術,實際可以涉及 metadata、內容憑證或其他偵測方案,亦要顧及技術可行程度。呢類標記未必會變成畫面角落一個大水印,用戶肉眼甚至可能完全睇唔到;佢主要服務平台、搜尋器同驗證工具。
至於人眼睇到嘅標示,就多數由用 AI 製作再公開內容嘅一方負責,例如廣告公司、媒體、創作者或發布平台。涉及冒充真實人物、地方、物件或事件嘅 AI 圖片、聲音同影片,即係規例所講嘅 deepfake,發布時要清楚交代經過 AI 生成或修改。歐盟整咗一套免費圖示畀業界選用,不過用指定圖示屬自願;清楚披露本身就係法律責任。

圖片:European Commission
AI 幫手寫過,唔代表每段文字都要貼標籤
最容易俾標題帶歪嘅地方係文字。第 50 條針對嘅可見標示,係用 AI 生成或修改、公開用嚟講解公共利益議題,同時冇經人工審核或編輯把關嘅文字。如果內容已經有人逐項審閱,亦有自然人或機構承擔編輯責任,發布者可獲例外。普通改文法、執錯字,或者冇明顯改變原意嘅標準編輯功能,供應商嗰邊嘅機器標記責任亦有例外。
咁就出現一個好實際嘅分工:同一篇文章即使毋須向讀者掛上「AI 生成」標籤,背後所用生成工具仍可能要喺輸出保留機器可讀訊號。成套制度分兩層:平台可以靠技術訊號辨認大量內容;讀者見到 deepfake 或未經人工把關嘅公共資訊時,亦會即場收到提示。單靠一個水印概括晒成套制度,會漏咗最重要嗰層產品改動。
創作內容有彈性,舊系統亦有過渡期
藝術、創意、諷刺同虛構作品唔係完全豁免。如果作品包含 deepfake,披露方式可以收斂一啲,避免阻住觀賞,但仍要用合適方法交代 AI 參與。至於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推出市場嘅相關 AI 系統,歐盟委員會資料指可用過渡期去處理合規,限期去到 12 月 2 日。另外,個人純粹為非專業活動使用 AI,deployers 責任一般唔喺適用範圍內。
香港用戶冇直接責任,做歐洲市場就要計清楚
呢套係歐盟規例,唔應寫成香港已有同類法定標籤要求。不過《AI Act》涵蓋向歐盟市場提供系統嘅境外供應商,亦可涵蓋身處歐盟以外、但系統輸出喺歐盟使用嘅 provider 或 deployer。香港 SaaS、內容平台、媒體、廣告公司同開發團隊只要服務歐盟市場,就要按實際角色確認邊項責任落喺自己身上,唔可以淨係用公司註冊地判斷。
香港一般用戶亦可能見到連帶改動。按產品維護成本推斷,大型平台有機會喺唔同市場沿用相近嘅發布介面、metadata 管道同下載格式。之後相片資料頁多咗內容憑證、AI 影片旁邊多咗提示,未必代表香港法例改咗;更大機會係平台為歐盟合規重整產品後,順手將同一套功能推到其他市場。
參考來源
- TechNews 科技新報 — 歐盟 AI 透明度新制 8 月上路,AI 生成內容須依法標示 — original report
- European Commission:Article 50 透明度指引 — 官方整理 provider、deployer、Chatbot、機器標記同披露責任。
- EU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50 — 核對法律條文、公共利益文字例外、標準編輯例外同 deepfake 規則。
- EU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2 Scope — 核對境外 provider、deployer、歐盟市場同個人非專業用途嘅適用範圍。
- European Commission:EU AI 內容標示圖示 — 官方解釋可見標籤適用內容、創作作品處理方法同圖示使用方式。
- European Commission:透明度行為守則問答 — 確認守則屬自願工具,法律責任仍屬強制,舊系統過渡期去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
本文根據原文及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有出入時,以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