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 AI 透明度新規生效:Chatbot、deepfake 同內容發布要改咩
第 50 條拆開平台標記同發布披露,香港開發者面向歐盟都要跟
歐盟《AI Act》第 50 條喺 2026 年 8 月 2 日開始適用。對一般人最直接嘅改動,係 chatbot 要講明自己係 AI,AI 圖片、聲音、影片同文字亦要有來源線索。不過 Engadget 所講嘅「加 AI 標籤」只係概括講法,實際責任分咗幾層,唔係每件經 AI 改過嘅內容都要貼同一款大標籤。
Chatbot 最先改嘅係身份披露
提供直接互動 AI 系統嘅公司,要令用戶知道對面係 AI,最遲喺第一次互動時交代,而且資料要清楚、容易分辨同符合無障礙要求。若果情境本身已經明顯到一般人都知係 AI,法例留有例外。ChatGPT 呢類有清楚產品身份嘅介面相對易處理,藏喺客服、銷售對話或者虛擬人物後面、刻意營造真人感覺嘅 agent,改動壓力會大得多。
機器標記同畫面標籤係兩回事
生成合成文字、圖片、聲音或影片嘅系統提供者,要令輸出帶有機器可讀、可偵測嘅標記。呢層主要畀平台、驗證工具同內容系統辨認,未必係用戶肉眼見到嘅貼紙。至於發布 deepfake 嘅公司或專業用戶,就要向觀眾披露內容經 AI 生成或修改;發布用嚟講公共議題嘅 AI 文字亦可能要標示。實際工作上,匯出、壓縮、剪片同重新上載時有冇保留來源資料,會變成產品流程問題,淨係喺生成頁加句提示未必夠。
AI 改過唔代表一律貼標
第 50 條原文列咗幾個重要界線。標準剪接、輔助修圖,或者冇大幅改變原始資料同意思嘅功能,可豁免機器標記責任;明顯屬藝術、創作、諷刺或虛構作品嘅 deepfake,仍要披露有 AI 參與,不過做法可以避免破壞觀賞體驗。用 AI 寫公共議題文章,如果有人真正審閱、編輯,亦有個人或機構承擔編輯責任,公開標示責任亦有例外。公司最好留低審稿安排同責任分工,證明內容有人手審閱,而且有個人或機構承擔編輯責任。
舊系統只係部分責任有寬限期
大部分第 50 條責任已經生效,但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經投放歐盟市場或投入服務嘅生成式 AI 系統,機器標記同偵測責任可延至 12 月 2 日。寬限期只包呢一項,chatbot 身份披露、deepfake 公開標示等責任冇一併順延;至於 8 月 2 日前生成嘅 deepfake,官方話毋須追溯補標,但仍鼓勵自願披露。歐盟官方嘅透明度守則屬自願工具,簽署者可用佢展示合規,冇簽都照受法例約束,亦要用其他同等做法證明自己跟足要求。
香港開發者點解都可能中招
呢套規則冇直接畀香港用戶同等法律保障,但《AI Act》嘅適用範圍包括向歐盟市場提供 AI 系統嘅海外公司,亦涵蓋系統輸出喺歐盟使用嘅部分情況。香港團隊若果向歐盟市場提供 AI 服務,或者系統輸出會喺歐盟使用,就要先分清自己係提供者定部署者,再檢查首次互動提示、輸出標記、deepfake 披露、公共議題內容審稿安排同無障礙顯示。違反相關規則,企業罰款上限可達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 3%,實際金額會按公司規模同情況處理。
香港介面亦可能跟住變
跨國平台通常唔想為每個地區維護完全唔同嘅生成同發布流程,所以香港用戶都有機會見到新 AI 標示、內容來源資料或 chatbot 身份提示;呢個係產品統一部署帶來嘅間接改動,唔代表歐盟法例喺香港執行。下一步值得睇嘅係各大平台會唔會保留同一套標記到歐盟以外,同埋內容經社交平台重新壓縮後,機器標記仲可唔可以可靠驗出。
參考來源
- Engadget — EU announces new rules on AI transparency — original report
- 歐盟委員會: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AI systems — 確認第 50 條適用日期、提供者同部署者各自責任。
-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50 — 核對 chatbot、機器標記、deepfake、公共議題文字同各項例外嘅法條內容。
- 歐盟委員會:Quick Facts — Transparency rules for AI systems — 確認舊有生成式 AI 系統截至 2026 年 12 月嘅有限寬限期、執法同罰則。
-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2 Scope — 確認海外提供者、歐盟市場同輸出喺歐盟使用時嘅適用範圍。
- 歐盟委員會:Code of Practice on marking and labelling AI-generated content — 分清自願透明度守則同強制法律責任。
本文根據原文及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有出入時,以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