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 AI 內容透明規則 8 月生效:水印同公開標籤其實係兩回事
生成工具、平台同專業內容發布者,各自要負唔同責任
一條規例,管兩個唔同位置
歐盟《AI Act》第 50 條嘅透明度要求會喺 2026 年 8 月 2 日開始適用。Engadget 將件事概括成「逼真 AI 內容要加標籤」,方向冇錯,但容易令人以為每張 AI 圖、每段生成文字都要貼個大大隻警告。實際上,法例分開管 AI 系統供應商同專業使用者,兩邊要做嘅嘢唔同,亦有各自嘅條件同例外。

圖片:歐洲委員會
工具供應商要留下機器讀得到嘅痕跡
ChatGPT、圖像生成器、影片同語音工具呢類供應商,要令合成或經 AI 修改嘅文字、圖片、影片同音訊帶有有效、可靠、穩健兼可互通嘅可機讀標記,方便平台或驗證工具識別來源。呢類標記可以藏喺 metadata、內容憑證或其他技術層,未必會直接畀人見到。普通執相、標準剪接,或者冇明顯改變原始資料同意思嘅輔助功能,就唔喺標記要求之內。
Deepfake 要畀人睇到,唔可以淨靠 metadata
公開可見披露由專業使用 AI 系統嗰方負責。當圖片、聲音或影片高度模仿真實人物、地方、物件或事件,令人誤以為係真,就可能屬於 deepfake,發布時最遲要喺受眾第一次接觸內容嗰刻清楚交代。歐委會指引講得幾直接:藏喺檔案入面嘅可機讀標記唔足夠,披露要用戶睇到或聽到,唔使另外開工具先搵得到。
明顯屬藝術、虛構、諷刺或創作節目嘅 deepfake 仍有披露責任,不過可以用唔阻礙欣賞作品嘅方式處理。私人、非專業用途一般唔屬發布者責任範圍;但創作者如果長期靠內容賺錢、接商業合作,或者以自由工作者身份發布,相關活動就可能算係專業用途,唔可以單靠「個人帳戶」四個字避開要求。
公共議題文字,人手睇過先有豁免
用 AI 生成或修改、目的係向公眾報道政治、公共安全、健康、環境、消費者安全、金融或科學發展等公共議題嘅文字,同樣要清楚標示。不過,如果內容經過有相關知識嘅人實質審閱,或者有編輯可以批准、修改或拒絕內容,再由個人或機構承擔編輯責任,就唔使加呢個公開標籤。淨係改錯字、執文法或行一次形式檢查,歐委會講明唔算。
不過,標記未必可以一路跟住內容流傳。
圖片同影片仲可以靠內容憑證或水印保存來源,一段由 ChatGPT 複製去 CMS、社交平台再截圖轉貼嘅純文字,標記就容易斷線。法例要求供應商做到可偵測兼可互通,但冇指定所有公司必須用同一套技術;配套守則亦係自願簽署。工具商可以改輸出檔、API 同發布介面,平台亦可能加入 AI 內容欄位,不過專業發布者仍要判斷內容係咪 deepfake、係咪涉及公共議題,同埋人手審核夠唔夠實質。
香港唔直接受管,產品改動就可能一齊見到
一般香港用戶唔會因為呢條歐盟法例直接多咗法律責任。不過全球 AI 工具同內容平台要服務歐盟市場,另開一套輸出格式、上載介面同審核系統成本唔低,部分公司可能索性全球共用,香港帳戶亦有機會見到新標記或披露選項。歐委會 7 月 29 日更新嘅簡表亦列明,8 月 2 日前已推出嘅生成式 AI 系統,只有可機讀標記同偵測責任獲過渡至 12 月 2 日;其他適用責任冇一律延期。違規最高罰款可達 1,500 萬歐元,或者企業全球年度營業額 3%。
參考來源
- Engadget — EU will mandate labels on authentic-looking AI content starting August 2 — original report
- EU AI Act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正式法例文本,用嚟核對第 50 條、deepfake 定義、公共議題文字豁免同披露責任。
- 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AI systems — 歐委會 2026 年 7 月發布嘅正式指引,釐清供應商同專業使用者各自責任。
- Quick Facts: Transparency rules for AI systems — 歐委會簡表,列出可機讀標記、公開標籤、罰則同舊系統過渡安排。
- 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 — 交代自願守則涵蓋嘅標記、偵測同公開披露措施,以及守則同法定責任嘅分別。
本文根據原文及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有出入時,以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