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 AI 透明規則 8 月 2 日生效:聊天機械人同生成內容點樣標先算數
供應商要加入機器可讀標記,發布內容嘅一方就要加返人睇得明嘅提示
iThome 報道,歐盟執委會已公布《AI 法案》第 50 條透明義務最終指南,相關規則由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表面睇係 AI 內容要加標記,實際拆開會見到幾套要求:有啲由整套 AI 系統嘅供應商負責,有啲就落喺用 AI 出街嘅公司、媒體或者專業使用者身上。一般人見到嘅提示,同檔案入面畀系統讀取嘅標記,亦係兩回事。
聊天機械人要一開始講明身份
直接同真人互動嘅 AI 系統,包括客服 chatbot、AI agent 同虛擬人物,供應商要確保用戶知道對面係 AI。指南建議最遲喺首次互動嗰刻講清楚,多數情況一次當眼通知已經夠;如果用途風險較高,或者主要服務小朋友、長者等群組,就可能要間中再提醒。假如正常人睇個情境已經明顯知道係 AI,法例容許豁免;淨係喺背景運作或者系統對系統通訊,亦唔屬呢項要求。

圖片:歐盟執委會
生成工具要將來源訊號放入輸出
可以生成或者大幅修改文字、聲音、圖片同影片嘅 AI 系統,供應商要令輸出帶有 機器可讀、可檢測嘅標記,技術亦要盡量有效、可靠同可互通。呢層主要畀平台、檢測工具同其他系統判斷內容來源,用戶未必會直接見到一個「AI 製作」水印。換句話講,淨係喺網頁角落寫句聲明,未必處理到供應商嗰份技術責任;檔案轉載、另存或者經過平台壓縮之後,標記可唔可以繼續運作,會係產品團隊最麻煩嗰部分。
Source code 同普通執字有例外
最容易俾標題誤導嘅位,係規則冇要求所有 AI 輸出一律加標記。最終指南列明,source code、SDK、API、SQL、JSON 設定、短篇幅數字或文字、UI label、alt text等輸出可排除;只供機器處理嘅資料,同封閉式開發環境入面未完成嘅內容,亦有相應例外。拼字、文法、格式轉換、輕微裁相、降噪等一般編輯輔助,只要冇實質改變原意、風格或者訊息,同樣唔使硬加標記。
Deepfake 要畀人一眼或者一聽就知
公司或者專業使用者發布 deepfake 圖片、聲音或影片時,要喺觀眾第一次接觸內容嗰刻,用睇得到或者聽得到嘅方式披露,唔可以淨係靠藏喺檔案入面嘅 metadata。藝術、諷刺、虛構或創作節目仍要交代有 AI 生成或修改內容,不過提示可以配合作品呈現,避免阻住正常觀看。至於一般人純私人、非工作用途,通常唔屬法例所講嘅「部署者」;其他歐盟或成員國法例仍可能適用。
公共利益文字睇有冇人真正把關
用 AI 寫文字再公開發布,只有內容以向公眾提供 公共利益事項資料為目的,先會觸發第 50 條呢項披露要求,範圍可包括政治、公共安全、醫療、環境、金融、科學同文化議題。內容如果經具相關知識嘅人實質審核、核實事實,又有個人或機構承擔最終編輯責任,就可獲豁免。純粹撳一下批准、改文法,或者再搵另一套 AI 審稿都唔夠;人工簽核之後再用 AI 大改,亦會失去呢個例外。
香港公司有歐盟生意就要計入產品設計
呢套係歐盟法規,唔會令純香港市場自動多出同等法律責任。不過法例範圍包括向歐盟市場供應 AI 系統嘅境外公司,亦可涵蓋位於歐盟以外、但系統輸出喺歐盟使用嘅供應商同部署者。香港開發者、SaaS 公司、內容平台同跨境企業,如果向歐盟市場提供相關 AI 系統,或者系統輸出會喺歐盟使用,就要先分清楚自己喺各個流程屬供應商、專業使用者,定係兩種身份都有,再決定邊度要加提示、標記同審核紀錄。
國際產品為咗唔使另外維護一套地區限定流程,好可能會將部分披露功能一併加入全球版本,所以香港用戶亦可能見到 chatbot 身份提示、AI 內容標籤或者機器可讀來源資料多咗。至於 8 月前已推出嘅生成式 AI 系統,歐盟官方 FAQ 話最新 AI Omnibus 安排擬畀第 50(2) 條機器標記責任過渡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但仍要等修例正式通過;呢段寬限唔應套落其他披露責任。8 月前已生成兼公開嘅舊內容,亦唔使追溯補標。
參考來源
- iThome — 歐盟AI透明規範8月上路,聊天機器人與深偽內容須主動揭露 — original report
- European Commission:Article 50 transparency guidelines — 歐盟執委會發布最終指南嘅官方頁面,確認適用日期同文件性質。
- European Commission:Final guidelines PDF — 最終指南全文,詳細解釋 source code、短輸出、一般編輯、人手審核同披露方式等例外。
- EU AI Act Service Desk:Article 50 — 第 50 條官方導覽,列出供應商、部署者、deepfake、公共利益文字同情緒辨識責任。
- EUR-Lex:Regulation (EU) 2024/1689 — 《AI 法案》官方文本,用嚟核對境外供應商、歐盟內使用輸出同部署者定義。
- European Commission:Signing the transparency Code of Practice — 官方 FAQ,交代守則屬自願性質、舊系統擬議過渡期同舊內容毋須追溯補標。
本文根據原文及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有出入時,以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