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 禁制令狙擊 OpenAI,Jony Ive AI 裝置最怕慢咗幾步
案件焦點轉到開發限制、證據披露同硬件團隊運作
Apple 同 OpenAI 呢場官司,標題睇落似兩間巨企互片,但焦點其實係官司會拖慢開發幾耐。Apple 早喺 7 月 10 日已經入稟,指控 OpenAI、io Products、Tang Tan 同 Chang Liu 涉嫌取走商業秘密;今次新進展係 Apple 再申請初步禁制令同加快證據開示,OpenAI 就要求法庭撤案。法官暫時未裁定邊邊講法成立,所以「OpenAI 偷咗 Apple 技術」仍然只係指控。
禁制令未必封殺產品,但足以拖慢開發
Apple 要求嘅初步禁制令,主要針對涉案前員工接觸、取得或披露 Apple 機密資料,亦想阻止 OpenAI 用相關資料推進硬件。就算法官批出嘅範圍較窄,都可能迫使 OpenAI 檢查設計文件、會議紀錄、招聘面試筆記同供應商溝通,逐項交代構思由邊度嚟。硬件開發途中一旦講唔清某項技術由邊度嚟,相關零件、表面處理方法或者製造流程嘅驗證程序都可能要重做。
呢種阻力未必會直接令產品取消,但設計團隊好可能要加設「clean room」安排,將有 Apple 背景嘅人同部分工作分隔,再搵冇接觸爭議資料嘅工程師重新確認方案。供應鏈亦會變得保守:代工商同零件夥伴收到文件披露要求後,亦可能要先交畀律師審核。對一件仍未公開規格、上市時間亦未落實嘅 AI 裝置嚟講,幾個月延誤已經可以打亂原型、測試同量產節奏;不過,而家冇證據證明裝置已延期或者要改設計。

圖片:OpenAI
Jony Ive 團隊帶來嘅經驗,亦係爭議核心
OpenAI 收納 io Products 團隊後,由 Jony Ive 同 LoveFrom 負責深入嘅設計工作;io 本身亦由多名 Apple 舊將建立。挖走熟悉消費電子、工業設計同量產流程嘅人,本來就係科技公司追時間最直接嘅做法。資深工程師自然會記得點樣處理公差、物料、可靠性同供應商協作,呢啲經驗可以合法帶去新公司。界線去到內部圖則、未發布產品資料、實際零件、製造參數或者可識別嘅機密文件,就完全係另一個層次。
美國《Defend Trade Secrets Act》亦冇容許公司單靠員工腦入面「知道得太多」就禁止佢轉工。法庭要睇資料係咪真有獨立商業價值、原公司有冇合理保密,同新僱主有冇以不當方法取得或使用;禁制令亦唔應只憑員工掌握過機密就封住新工作。咁解釋到 Apple 點解急住要攞訊息、文件同口供:單靠 OpenAI 大量聘用 Apple 舊人,未足以證明整個硬件計劃建基於 Apple 商業秘密。
OpenAI 公開訊息,未足以推翻 Apple 指控
OpenAI 喺官方網誌公開經刪節嘅 iMessage 同電郵,聲稱 Apple 員工曾主動搵離職後嘅 Chang Liu 協助尋找工作檔案,又指 Apple 律師曾經寄錯電郵及搞亂姓氏。呢批材料令 Apple 嘅離職帳戶管理同敘事受到質疑,但全部都係 OpenAI 揀選及整理嘅抗辯材料,未經法庭完整核實,亦冇直接推翻 Apple 對其他文件、招聘面試同供應商接觸嘅指控。
案件如果進入大規模證據開示,OpenAI 可能要披露硬件開發流程,Apple 亦可能要交代內部保安、離職安排同聲稱受保護資料嘅具體內容。雙方都有理由盡早收窄戰線。短期最關鍵係法官批唔批初步禁制令同加快證據開示;呢兩個決定足以影響 OpenAI 硬件團隊未來幾個月可以用邊啲人、睇邊啲資料,同設計工作可以行得幾快。
參考來源
- Tom's Hardware — Apple is taking OpenAI to court over alleged theft of trade secrets — ChatGPT maker suggests it doesn't want Cupertino's knowledge anyway — original report
- Apple is getting this wrong — OpenAI 官方抗辯,附有經刪節嘅訊息同電郵;內容屬公司單方面說法。
- Apple Inc. v. Liu et al — 核對案件編號、入稟日期、被告名單同訴訟性質。
- OpenAI moves to dismiss Apple's trade secret lawsuit — 交代 OpenAI 申請撤案、Apple 申請初步禁制令同案件最新程序。
- A letter from Sam & Jony — OpenAI 官方交代 io Products 團隊合併,以及 Jony Ive、LoveFrom 嘅設計角色。
- 18 U.S. Code § 1836 — Civil proceedings — 核對商業秘密案件禁制令唔可只按員工所知資料限制轉工嘅法定界線。
- 18 U.S. Code § 1839 — Definitions — 核對商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同不當取得方式嘅法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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