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ta 智能眼鏡俾德國團體刑事投訴:細粒錄影燈點解護唔到旁人私隱
鏡頭、五咪陣列同 Meta AI 資料流向,三層風險要分開睇
德國數碼人權組織 HateAid 向法蘭克福檢察機關提交刑事投訴,對象涉及 Meta Platforms Technologies Ireland、Ray-Ban、Oakley 同幾間德國零售商嘅管理層。組織認為 Ray-Ban Meta Wayfarer(Gen 2)違反德國 TDDDG 第 8 同第 27 條,要求禁售同加強 Safety by Design。呢啲暫時係 HateAid 嘅法律主張,檢察機關同法院都未裁定 Meta 或零售商違法。
最難察覺嘅地方,就係佢太似普通眼鏡
Wayfarer(Gen 2)沿用大家一眼就認得嘅 Ray-Ban 外形,入面就收埋 12MP 超廣角鏡頭、五咪陣列、實體拍攝掣同語音控制。佩戴者望住你已經等於鏡頭對準你,唔使拎手機、解鎖再舉機。喺街頭、餐廳或者會議室入面,旁人好容易只當對方戴緊普通眼鏡,連要唔要避開鏡頭都未必意識到。
Meta 嘅答案係鏡框正面嗰粒白色 capture LED:影相會閃一下,錄片期間就持續閃,Gen 2 偵測到燈俾遮住時亦會停用相機。官方話個燈日光下都睇到,亦冇關閉選項。不過 Meta 自己承認有人會改裝甚至破壞提示燈,Engadget 亦報道市面出現過針對防遮擋機制嘅配件。要旁人先認得智能眼鏡,再留意鏡框上一粒細燈,個提示先發揮到作用,實際門檻明顯高過望見有人舉起手機。

圖片:Meta
三層私隱風險,唔好撈埋一齊
第一層係硬件設計:鏡頭同咪長期跟住佩戴者視線移動,提示又唔顯眼。第二層係佩戴者點用:佢可以拍低對話、上載社交平台,甚至改裝提示燈,呢部分唔等於 Meta 主動偷錄。第三層先係 Meta 點處理資料。官方話普通相片同影片先留喺眼鏡,佩戴者匯入手機或者自行分享後先離開裝置;所以唔可以籠統話每段錄影都自動傳去 Meta。
Meta AI 就係另一條資料路徑。當佩戴者叫眼鏡「望住呢樣嘢再答我」,官方系統說明顯示,相機影像同由語音轉成嘅文字會送入 AI 模型處理。Meta 嘅 AI 私隱文件亦講明部分互動可能經自動或人工覆核。Engadget 引述瑞典傳媒調查,指肯尼亞承辦商員工曾見過裸露、如廁、性行為同信用卡資料等敏感內容;呢啲係傳媒報道同員工說法,但足以解釋點解旁人單靠錄影燈,根本判斷唔到眼前資料最後會去到邊。
香港法例冇得直接照抄德國嗰套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係技術中立,私隱專員公署亦講明條例冇一刀切禁止個人或機構使用攝錄裝置。影像清楚到可以識別個別人士,又以識別身份為目的儲存,先可能構成收集個人資料,跟住要睇收集手法係咪公平、用途同保留時間係咪合理。更衣室、睡房同浴室呢類有合理私隱期望嘅地方,秘密拍攝亦可能觸及《刑事罪行條例》下嘅窺淫或其他罪行;普通街道拍攝就唔可以自動套用同一結論。
呢副眼鏡喺香港已經有大型零售商出售,風險唔算遙遠。餐廳、健身室、診所同公司可以自行訂明場地規則,例如進入敏感區域前除低具鏡頭嘅眼鏡;佩戴者亦應該喺拍攝前直接講明,涉及工作文件、私人對話或者兒童時尤其要停一停。德國檢察機關會唔會正式推進案件仍要再睇,香港場地點樣處理呢類外形愈來愈普通嘅相機眼鏡,同樣值得及早定清楚規矩。
參考來源
- Engadget — German nonprofit files criminal complaint over Meta smart glasses privacy — original report
- Big Brother auf deiner Nase: HateAid stellt Strafanzeige gegen Meta wegen Smart Glasses — HateAid 原始聲明,確認投訴對象、TDDDG 法律理據同禁售訴求
- Meta’s AI Glasses: Your Questions Answered — Meta 官方解釋相片儲存、白色錄影燈同防遮擋機制
- Multimodal generative AI systems — Meta 官方說明智能眼鏡點樣把相機影像同語音文字交畀 AI 模型處理
- Guidance on the Use of CCTV Surveillance — 私隱專員公署指引,交代香港條例嘅技術中立原則、個人資料定義同秘密拍攝風險
- Ray-Ban Meta Wayfarer(Gen 2)Smart Glasses — 確認 Gen 2 喺香港零售渠道有售,同埋鏡頭及五咪陣列配置
本文根據原文及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有出入時,以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